“穿越火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4542508号“穿越火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4364号重审第0000000128号

       

      申请人:笑门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84364号《关于第24542508号“穿越火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3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8840724号“穿越防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已经注销,且亦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经进行了相应处分,故其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马岩岩
    姚晓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