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蜀地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259675号“臻蜀地臻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345号

       

      申请人:刘争
      委托代理人:西安知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59675号“臻蜀地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文字“臻蜀地臻”和图形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01875号“臻MADAM CHUN”商标、第14702026号“MADAM ZHEN臻”商标、第5763818号“臻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