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IWIRE力兹微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676436号“LIZIWIRE力兹微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1835号

       

      申请人:广东力兹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6436号“LIZIWIRE力兹微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力兹微”、字母组合“LIZIWIRE”及图形上下排列而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045823号“莉梓li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70184号“李字LIZ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电缆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