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赢 DUOY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783604号“多赢 DUOY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266号

       

      申请人:杭州多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3604号“多赢 DUO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原创设计而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68756号“多赢清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5125887号“赛琅木SAILANGM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861841号“田源E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635743号“多祝好农人DZ GOOD FARM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于2019年5月24日经商标局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文字“多赢”文字构成相同,若二者同时使用在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的文字构成不同,二者在整体呼叫及含义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