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D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694485号“MR.D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434号

       

      申请人:上海泓萱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94485号“MR.D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745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20178850号“SUNBO 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