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1
关于第26401416号“小桔闪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377号
申请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401416号“小桔闪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47839号“小桔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经不存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卓娅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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