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840942 - 商评字[2020]第0000006917号 - 申请人:西安荣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2

     

    关于第33840942号“管租易guanzuy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917号

       

      申请人:西安荣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智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转让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40942号“管租易guanzuy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有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且申请人在第35类服务上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及“管租易”介绍、相关报道、颁奖情况、合同及发票、荣誉证书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其他商标注册情形与本案不同,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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