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14

     

    关于第36536413号“护工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321号

       

      申请人:山东凯康康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转让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36413号“护工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特点,其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单页、服务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的医院、理疗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并无发票佐证合同的实际履行,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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