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专用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

时间:2018-01-18

    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一定的原则取得特定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这是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相结合的产物。商标权的取得问题,各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使用者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的情况下,谁先申请注册并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于最先获准注册的商标权人;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归属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此外,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允许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继续使用。或者,商标专用权原则上归属首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但允许商标首先使用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提出指控,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我国,商标专用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

    1.经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由于《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若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使用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的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则谁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就有可能获准注册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使用者如欲获得商标专用权,就应当及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受让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 39 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注册商标转让制度,商标注册人有权同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依合同受让注册商标并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具体手续是:转让人(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此外,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品,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如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有的,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而获得商标权。口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法》第 3 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商标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由此可见,我国采取的是注册原则。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只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查核准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