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专用权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

时间:2018-02-06

    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的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且缴纳续展的费用,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仍然是十年且续展次数不限。假若在这个期限之内还没有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在宽展期内仍然没有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则会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且予以公告。

    解析商标专用权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专用权指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照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对其予以保护。商标专用权还包括了商标使用权及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1 )商标使用权,指的就是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 )商标禁止权,指的就是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具备了哪些特征?

    ( 一)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以及批准商标权。

    (二)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又被称之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才会有效,对其他国家并不会产生任何效力。

    (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满之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之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且缴纳费用。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