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据原告方面诉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862735号、第4033258号、第5344572号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均为第43类:餐馆,自助餐馆,餐厅等。2016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让与原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原告还称:经过多年的经营,永和豆浆已经成为国内两岸三地乃至国际市场的知名品牌。“永和豆浆”字样是原告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被告地处繁华地带,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混淆服务来源,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永和豆浆拥有近200个商标
其实,永和豆浆在商标保护意识方面可以算是强大的。1985年,台湾林炳生先生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商标,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1995年2月21日,在祖国大陆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
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3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目前永和名下的商标已经将近200个,类别大多集中在餐饮、食品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
所以这次永和豆浆能这么理直气壮的要求索赔,与它手中的这些商标是分不开的。也是这样,永和豆浆靠着自身的品牌,从宝岛台湾的街头小店开到大陆的大江南北,不被山寨、模仿给击倒。
所以在这里大掌柜需要提醒的是:在商标所属人未授权的情况下,很多商家不经意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此时你已经侵犯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很有可能需要赔偿一笔庞大的费用,所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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