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6

本案中,艺龙服装厂称,根据客户要求加工服装,客户提供了衣服纸板、原料及商标标识,自己只赚取加工费,没有享受商标的无形价值。
艺龙服装厂的代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很多代加工服装厂商关注的重点。
在这个问题上,广州知产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艺龙服装厂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ONLY商标,且该ONLY商标与绫致公司合法持有的第1447254号ONLY注册商标相同,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服装,属于同类商品,艺龙服装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且并不以是否实际获得注册商标的价值作为前提。
最终,艺龙服装厂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5万元。从艺龙服装厂的本次商标侵权中,我们可以获知: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便是代加工,也存在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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