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6

此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三联”商标,由于三联商社本身并不拥有“三联”商标,该商标所有权由公司前大股东三联集团掌握。去年三联商社被国美接管后,三联集团又重新以“三联家电”的名义开办新的家电连锁卖场与三联商社同城竞争。为此,三联商社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要求索回“三联”的商标权。该案原预计今年7月17日开庭,但三联集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在山东省省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应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后,济南市中院经审查认为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驳回异议。
上个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驳回三联集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该案仍由济南中院审理。三联商社当时曾发布公告称,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目的是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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