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属于注册哪一类商标呢?

时间:2018-06-01

    对于公众号,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它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帐号与QQ账号互通,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不久前多个美妆类微信公众号突然显示名称已被违规清除,而原因竟是因为名称中有美妆两个字。原来“美妆”二字竟被人注册成了商标,所以无法使用。查阅发现,该商标由郑州一家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功。记者后来从腾讯公司了解到,由于有用户投诉,名称中含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侵害了他人商标权,平台在查看了投诉主体资料、商标注册证等证据材料后,删除了相关账号的名称。

    看来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真是无处不在,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排他的绝对权,只要商标注册下来,便可以在所注册的服务类别享有专用权,倘若认定成驰名商标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而且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全国,例如将微信公众号名称注册成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所达不到的,后者只能在特定行政区域中专属而已。还有互联网的触角无所不至,不受地域限制,微信公众号影响所及覆盖整个中国,因而给予其与影响范围相适应的专属权利保护显然是更为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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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你知道注册公众号是注册在哪几类的商标上吗?

    公众号运营者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选好适当的类别,例如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35类(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即时通讯);第41类(在线出版);第45类(在线社交)都是自媒体可以申请的范围。其中至少应该涵盖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第38类通讯服务(第38类通讯服务包括了通信服务于网络社交)和第41类(出版服务,教育,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服务)。

        公众号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公众号经营者想自身经营的公众号走得更长远,商标注册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