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撤三,商标局都是大力支持的

时间:2018-06-04

    撤三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撤三,以避免大量的闲置资源,此观点与小编相同!

    人家为什么要撤三?别人惦记你的商标很久了,因为你的商标好听好记又是两个字的,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比登天还难,用撤三来“拿到”一个商标多么“惬意”的手段。

     

    今天,小编要说的是,如何更好地应对撤三?

     

    注册商标时,都要提供一个注册地址,这个地址很重要,一定要填写准确。当有人就你的商标提出撤三时,“撤三答辩通知书”才能寄送给你,如果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书的话,就会错过答辩期,商标最后变成别人的可怎么好?

     

    商标的使用证据非常重要。它重要到,你能不能一直拥有自己的商标。所以商标的使用,既要做到正确使用,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我国《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

     

    “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撤三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那么什么理由算是正当理由呢?对此,《商标法》也给出明确的规定: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