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酒行傍名牌,涉嫌侵权五粮液,遭赔60000元

时间:2018-12-17

    “李鬼变李逵”,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困惑,让买家郁闷,正规商家受损。


    日前,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南阳中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7件,较2017年全年受理52件增长644.23%。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商标权纠纷的328件,著作权纠纷47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件,技术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纠纷等5件,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2018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6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3天。在案件办理中,共有217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81.6%。


    12月12日,南阳中院还发布了数起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名酒行“傍名牌”构成侵权

    位于唐河县城的某名酒行,在招牌上未经授权使用五粮液的图形及文字标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下,委派工作人员到该名酒行进行调查取证,并在该名酒行购买五粮液白酒一瓶。经比对,该白酒为假酒。上述行为,公证机关进行了全程公证。


    2018年6月1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某名酒行诉至南阳中院,要求名酒行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诉讼中,某名酒行主动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向五粮液公司道歉,并及时更换了招牌,向五粮液公司赔偿6万元。五粮液公司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将他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商号或者印制在招牌上,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为相关品牌的授权商,从而达到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目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品牌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某名酒行的行为不可取,当然它最终也因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