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获授权冒用“茅台”商标 东城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时间:2019-02-26

    商标侵权行为,并已对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

      春节前夕是酒类商品的销售旺季,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市场酒类商品的安全消费,近期东城工商分局通过消费者举报以及开展网络巡查,对辖区内涉嫌侵犯“茅台MOUTAI”等系列白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监测到辖区一主体通过第三方网站销售贵州茅台系列白酒,涉嫌冒用“茅台”商标。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网站上显示的经营地址,对该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店面招牌为“国酒茅台”,店内包括收银台等多处突出使用了“MOUTAI及图”的商标以及“贵州茅台集团CHINA MOUTAI”的字样。

    从外观来看,大部分消费者都会认为这是一家茅台官方授权的专卖店。但是,经查,该商户并未得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

    该商户在门头以及店内装饰多处突出使用“MOUTAI及图”的商标以及“贵州茅台集团CHINA MOUTAI”的字样,涉嫌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东城工商分局责令该商户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已对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