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63044号“be Natur elle 100% pure Swiss Made cosme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7-3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3044号“be Natur elle

    100% pure Swiss Made cosme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652号

       

      申请人:COOP-GRUPPE GENOSSENSCHAFT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3044号“be Natur elle 100% pure Swiss Made cosmet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自创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商标,使用于第3类指定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已取得瑞士政府的许可,在许可文件中,瑞士知识产权局及瑞士政府已经同意申请人在中国注册该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瑞士政府关于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在中国注册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及中文摘译;瑞士政府关于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的许可文件原件及中文摘译。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了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的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协议、授权注册的商标和商品信息等,上述证据可视为瑞士政府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