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第1478979号“BeOn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7-3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979号“BeOn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311号

       

      申请人:MASSIMO SAN GIUSEPPE
      委托代理人:佛山慧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979号“BeOn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38661号“昂美ON-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3类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翻译中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商标读音、“Be”的中文解析、二者商标含义的相关页面。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等方面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并无充分理由认定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