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滋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603658号“汤滋鲜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457号

       

      申请人:无锡食尚绮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市大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0603658号“汤滋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67692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