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一个长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699212号“送你一个长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449号

       

      申请人:陕西唐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创亿通(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699212号“送你一个长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广告策划”等全部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肖琦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