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907381号“安字十二井
ANZISHIERJ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366号
申请人:王润泽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907381号“安字十二井 ANZISHIERJ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89040号“潘掌柜及图”商标、第7738496、5372779号“鱼公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各引证商标已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