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2308192号“优客工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894号
申请人:郑州优客工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08192号“优客工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049542号“优客工场UCOMMU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8167737号“优客工场UCOMMU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魏诗瑄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