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1309号“Trepstor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142号
申请人:Trepup.com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1309号“Trepstor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50509号商标、第10251055号商标、第2765052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第35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