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851922号“赐大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851922号“赐大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42号

       

      申请人:翁金良
      委托代理人:滕州市优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1922号“赐大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第5017425号“赐福CiFu及图”引证商标因专用期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利,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玉杰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