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773928号“臻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773928号“臻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043号

       

      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73928号“臻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173047号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决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