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058329号“CSL PLASM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058329号“CSL PLASM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035号

       

      申请人:杰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58329号“CSL PLAS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37925号“CSL”商标、第3622596号“CSL”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依法予以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银龙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