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971204号“千古情ROMANCE SHO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971204号“千古情ROMANCE SHO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19号

       

      申请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71204号“千古情ROMANCE SH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15624号“千古柔情”商标、第10022963号“柔曼丝服饰Romance”商标、第10476823号“龙曼森Romance R及图”商标、第19176360号“romance”商标、第36957475号“罗曼史RoMan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至四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一在商标撤三决定中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五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