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650号“Louis Vuitt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681号
申请人:LOUIS VUITTON MALLETIER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6650号“Louis Vuitt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国际删减申请已被核准,其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已限定为“智能手表 (数据处理)”,上述商品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