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0117268号“小鹰”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783号
申请人:北京元气森林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40117268号“小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撤回申请,现已准予撤回。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