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763178号“三星堆”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15763178号“三星堆”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217号

       

      申请人: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德先(原被申请人:张燕惠)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23日对第15763178号“三星堆”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06日经商标局核准由张燕惠转让至曾德先,即本案被申请人。目前该商标于2020年03月17日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注销,其已属无效商标。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曌伟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