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7803876号“OLDTOWN WHIT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205号
申请人:晋江怡卡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白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诺正鑫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7月12日对第7803876号“OLDTOWN WHIT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国内咖啡贸易及代理等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文字部分“OLDTOWN WHITE”翻译成中文为“旧街场 白”。“旧街场”是马来西亚霹雳州首府“怡保”市城中的新旧城之一,为公有领域的区域名称,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市场主体不能独占使用,被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使用缺乏显著性,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与误认。被申请人具有明显混淆视听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及服务来源,更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称《民法总则》)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各大网络媒体及旅游达人对马来西亚怡保市“旧街场”的推介;2、行政判决书;3、各大媒体对白咖啡商品的起源产生的介绍。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并非《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被申请人作为争议商标的设计人和创始人,对争议商标进行依法注册和使用,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实被申请人对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使用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持续使用和经营,已具有很大的市场规模以及极高的市场口碑,经过使用具备显著性,完全已经可以达到便于识别的作用。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系列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合法、正常的商标延续性注册行为,且被申请人一直将争议商标用于咖啡等产品的明显位置,属于典型的商标性使用。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1、产品包装照片及CIQ备案;2、出口记录;3、争议商标咖啡产品国内线上、线下销售送货单、发票及授权书;4、产品及赠品、咖啡店照片;5、线下宣传推广证据;6、线上平台产品截图;7、商标授权书。
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并未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9年11月2日申请注册,2011年8月14日在第30类咖啡、咖啡饮料、茶、(意式)面食等商品上取得注册。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的《商标法》。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主张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新增条款,而本案争议商标在2013年《商标法》实施之前已获准注册,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申请人依据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评审请求应予以驳回。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2001年《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民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体现在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2001年《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争议商标由拉丁字母组合“OLDTOWN WHITE”构成,其组合的整体用在指定使用的咖啡等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
二、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目前尚无充分理由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三、争议商标本身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含义,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刘 青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