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120318号“羊羔坊酒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120318号“羊羔坊酒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92号

       

      申请人:山西羊羔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西华企品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20318号“羊羔坊酒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