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1598105号“DI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868号
申请人:蝶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98105号“DI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96081号商标于2020年3月20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鉴于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为同一所有人享有,故两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602841号商标、第8358718号商标、第22190713号商标、第17050088号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