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819739号“赐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819739号“赐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341号

       

      申请人:国药集团贵州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贵州老来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9739号“赐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76790号“赐丽及图”商标所有人国药集团贵州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晓晓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