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147761号“草莓美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147761号“草莓美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459号

       

      申请人:鹰潭市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147761号“草莓美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16241号“草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6日第169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