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39614号“HERE SP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939614号“HERE SPAC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083号

       

      申请人:成都形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39614号“HERE SP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232196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