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855588号“非常英雄UNRULY HERO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961号
申请人:魔力设计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5588号“非常英雄UNRULY HERO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41894号“非关英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已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资料、商标共存协议(原件)、媒体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权利人提供了《商标共存协议》,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商标共存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