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459957号“SHERATON 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459957号“SHERATON 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04号

       

      申请人:喜来登国际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59957号“SHERATON 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394717号“S SHMILY及图”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