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423815号“啸啸幼儿园 SCHOOL OF ROA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423815号“啸啸幼儿园 SCHOOL OF

    ROA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88号

       

      申请人:怪兽爪制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山冠中百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23815号“啸啸幼儿园 SCHOOL OF ROA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SCHOOL OF ROARS”是申请人2017年设计的一部适合于3-6岁学龄前儿童的动画片。动画片在中国及全球多个国家受到消费者欢迎,不会产生误认。此外,已有诸多类似商标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第9、16、18、25、28、30类商品上;第38、41类服务上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历史及介绍、网络截图及新闻报道、在其他国家的注册情况,类似核准注册的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SCHOOL”,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16、18、25、28、30类复审商品上;第38、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