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570550号“田园夫人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784号
申请人:宿迁志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70550号“田园夫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00554号“田园人及图”商标已于2019年6月6日专用权期满,并且未进行续展,至我局审理时已满一年,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闫洁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