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9448H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77号
申请人:红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9448H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均同意彼此在中国申请注册或使用“RED BULL”、“红牛”、“双牛图形”等一系列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99338号商标、第11227056号商标、第36197351号商标、第36202985号商标、第36211548号商标、第36197326号商标、第36202927号商标、第36193583号商标、第11227054号商标、第34716373号商标、第35443974号商标、第1264582号商标、第4974057号商标、第35001125号商标、第33614095号商标、第5035427号商标、第3478098号商标、第5033257号商标、第5033255号商标、第4974053号商标、第5033258号商标、第5033256号商标、第5035425号商标、第5035428号商标、第8047957号商标、第8754017号商标、第11227117号商标、第11227206号商标、第11227129号商标、第5546456号商标、第4974055号商标、第35086850号商标、第11227115号商标、第11227132号商标、第4295737号商标、第35338357号商标、第29229935号商标、第24144331号商标、第1289559号商标、第35194110号商标、第34647880号商标、第11227208号商标、第1219609号商标、第34515525号商标、第50354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十五)均不存在权利冲突。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第4、7、30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申请商标的转让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WIPO网站上申请商标详细信息的打印页及中文翻译、中国商标网上申请商标详细信息打印件、申请人的公司登记证明及中文摘译、申请人的母公司公司登记证明及中文摘译、申请人与其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证书及中文摘译、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泰国的公司登记注册信息及中文翻译、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泰国天丝农业贸易有限公司的邓白氏报告及股东信息摘译、天丝医药与申请人于2009年06月30日订立的商标共存协议复印件的公证认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申请人与天丝医药于2008年09月05日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公证认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申请人与天丝医药于2009年11月30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的公证认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三至八、十、十一、十四、十五、三十二、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十一、四十四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至本案审理时,上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申请人提交了其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共存协议,且该协议书经公证、认证。
经复审认为,鉴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注册的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我局对申请人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签署的的商标共存协议予以认可,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7、30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