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316678H号“OYO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205号
申请人:欧维欧威生活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16678H号“OYO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894733号“OY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4699号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4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