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424861号“TruF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424861号“TruF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232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24861号“TruF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21480号“TRUKFIT”商标核准使用的表等商品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引证商标现为核准使用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141941号“珍配TRUEFIT”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芯片等商品与第10921480号“TRUKFIT”商标核准使用的珠宝首饰等有效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