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634022号“科大讯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634022号“科大讯飞”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34号

       

      申请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田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634022号“科大讯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56752号“科大讯飞”商标、第28141299号“科大讯飞”商标经异议程序依法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均以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上述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