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305号“OSTEOPO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305号“OSTEOPO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162号

       

      申请人:OSTEOPORE INTERNATIONAL PTE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5305号“OSTEOP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37712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694期商标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