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34919号“周末吾折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734919号“周末吾折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330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34919号“周末吾折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经投入广泛的实际宣传和使用,形成了稳定的消费市场和固定的消费人群,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在先已经有与本案申请商标类似商标获得初步审定或核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性的原则。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与本案情形类似商标档案;阿里巴巴集团概况;阿里巴巴所获荣誉证书;媒体对阿里巴巴相关报道;申请商标的宣传图;淘宝聚划算部分广告宣传合同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周末吾折天”,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第9类电池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