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805844号“楚牧巴氏 CHU MU
PASTEURLA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612号
申请人:武汉哞哞优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05844号“楚牧巴氏 CHU MU PASTEURLA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671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指定使用在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该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张贴广告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张文
付泽宇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