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860198号“XIU QIANG JIAO Y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696号
申请人: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全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60198号“XIU QIANG JIAO Y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XIU QIANG JIAO YU The Education of Love and Virtue”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01611号图形商标、第17619523号“弦索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