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08180号“FRESH SEED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708180号“FRESH SEED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50号

       

      申请人:雅芳产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08180号“FRESH SEE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FRESH SEEDS”可译为“新鲜的种子”,使用在其指定的洁肤乳液等商品上,并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6月15日